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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须知(二)

    信息发布者:丨莫老爷丨
    2017-03-29 15:17:18    来源:北流交警   转载

    七、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要到哪里进行事故确认和定损?

     答:各方当事人约定时间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一起驾驶事故车辆到“理赔服务中心”进行事故确认、责任划分和办理定损手续。


    八、适用快速处理机制,如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一方当事人存在故意不配合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事故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当事一方不是本市保险的车辆,能不能适用快速处理机制?

    答:只要当事各方愿意,对事故事实与成因无异议,同样适用快速处理机制。

    十、对快赔服务点查勘定损工作有异议时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一方对保险公司驻点理赔定损人员的查勘定损工作有争议的,可以向各自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定损人员进行咨询或提出调解申请。

    十一、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事故不立即自行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交警会怎样处理?

    答: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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